现实生活中,家庭成员之间赠予房产、购房款,看似是“一家人的事”,背后却可能牵涉财产归属、养老保障等一系列法律问题。近日,厦门云尚公证处办理了两起赠予合同公证,就碰到了这样的情况。
将房子赠予孙子
老人养老怎么保障?
70多岁的陈爷爷独自生活,名下有一套学区房。眼看孙子到了小学入学年龄,他想把房子提前过户给孙子,解决孩子上学问题。但如果房子真赠予出去了,老人心里又有顾虑:“以后年纪大了,谁来照顾我?房子过户后,我还能不能继续住?”
带着这些担忧,陈爷爷来到公证处咨询。了解情况后,公证员建议通过附义务赠予的方式,将老人最关心的问题提前写进协议中。最终,赠予协议中明确,陈爷爷将90%的房产份额无偿赠予给孙子,由孙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代理签署相关文书,同时承诺保障陈爷爷继续在房屋内安度晚年。这样一来,房产可以提前进行家庭内部传承,老人的养老和居住需求也通过合同约定得到保障。
父母出资买房
如何明确只赠予已婚女儿?
黄某夫妇准备拿出200多万元,为已经结婚的女儿小黄全款购买一套小户型商品房,并登记在女儿名下。但夫妻俩有些拿不准,女儿已经在2024年登记结婚,这套婚后取得的房产,会不会成为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员在沟通后,建议夫妻二人与女儿共同签订《赠予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出资是父母对女儿一方的赠予,不属于受赠人夫妻共同财产。几天后,一家人顺利办理了相关公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赠予合同中明确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可以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也就是说,父母如果希望将房产或购房款“定向”赠予已经结婚的子女,应当把赠予对象和财产归属写清楚,避免今后发生争议。
公证说法
赠予之后能反悔吗?
有不少人认为:房子赠予后,以后反悔了可以再拿回来。实际上,赠予并非任何时候都能随意撤销。普通赠予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赠予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销,但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则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原则上不能任意撤销;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同样不能随意撤回。
云尚公证处公证员王婵婵提醒,家庭成员之间谈钱、谈房,有时碍于情面“不用写那么清楚”,但涉及房产、大额购房款等重要财产时,越是提前把赠予对象、财产归属以及附带义务约定清楚,越能减少日后的误解和争议。尤其是老年人,如果赠予房产后仍有继续居住、接受照料等现实需求,更应在签订赠予合同前充分考虑,并通过合同把相关权利义务明确下来。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王婵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