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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严查五类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024-03-07 08:50:59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袁明慧 通讯员 韩学辉)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自3月1日起,德州市市场监管局将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执法行动,对五类侵害消费者权益突出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严厉查处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突出旅游、教育培训、体育健身、互联网平台等重点领域,查处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合同,未以显著方式告知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利用格式条款作出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规定等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线下经营主体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所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等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在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过程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重点查处从事为消费者提供修理、加工、安装、装饰装修等服务的经营者谎报用工用料,故意损坏、偷换零部件或材料,使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或者与约定不相符的零部件或材料,更换不需要更换的零部件,或者偷工减料、加收费用等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不履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相关义务违法行为。重点查处网络商品销售者违反规定,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范围;超过法定时限未办理退货手续或未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销售不能够完全恢复到初始状态的无理由退货商品,且未通过显著的方式明确标注商品实际情况等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法诉求违法行为。依法依职责查处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做、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要求等违法行为。

  德州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各类市场主体,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认真履行对消费者作出的承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广大消费者要积极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遇到上述问题请拨打12345或12315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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