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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出台城市绿化新规,全链条守护城市绿意家园

2026-01-22 15:43:27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国晓宁

  1月21日,聊城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聊城市司法局党组成员、仲裁办主任吕佰明,聊城市城市管理局二级调研员徐传飞共同介绍《聊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有关内容。同时,邀请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郝婧文回答记者提问。

  郝婧文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聊城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围绕“严格保护、权责明晰、全程管控”的核心思路,构建了全链条闭环式的绿化保护管理体系,具体从四个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划定“保护线”,守住绿地保护底线。《管理办法》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城市绿化主管部门依法划定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布,明确了绿地的保护边界。绿线一经划定不得擅自调整。同时,严格执行“占补平衡”原则,不得擅自改变绿地性质,确需改变的,需按规定就近或易地补建同等等级、面积的绿地,无法补建的需依法足额缴纳补偿资金,确保城市绿地总量不减少。

  厘清“责任区”,筑牢养护管理根基。《管理办法》对各类绿地的养护责任人作出清晰界定,如公共绿地、行道树及绿化带等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专业养护单位负责;单位附属绿地、生产绿地由权属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地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负责。养护责任人需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养护,构建“谁的绿地谁负责、谁养护谁尽责”的管理体系。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养护责任落到实处。

  明确“禁止项”,严格查处破坏绿化行为。《管理办法》列明了禁止性行为,严禁擅自砍伐树木、擅自重度修剪、攀树折枝等损坏城市树木的行为;严禁挖坑取土、焚烧物品、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等破坏城市绿地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据有关法律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健全“监管网”,凝聚全民护绿合力。《管理办法》规定由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建立日常巡查制度,结合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绿化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并制止破坏绿化行为。同时,鼓励市民参与绿地监督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损坏绿化及设施的行为进行制止和举报,市民朋友可以关注聊城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通过“城管随手拍”栏目进行反映,形成“部门监管+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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