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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发放451个农药经营许可证

2018-09-05 12:36:05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农药是特殊的生产资料,农药管理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9月4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农药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已阶段性完成,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451个。

  其中包括东港区100个、岚山区65个、莒县178个、五莲县78个、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10个、山海天旅游度假区20个。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有序发放,严把了农药经营许可准入关,规范了农药经营市场秩序。

依据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展开工作

  2017年6月1日起,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施行。农业部根据条例制定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五个配套规章。新《农药管理条例》在农药管理体制、制度、措施等方面作出重大调整,把农药生产、经营环节监管职责统一划归农业部门,明确规定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包括农药登记、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规范使用、违法行为处罚等。

  同时,还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一定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2017年6月1日前已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一年内(2018年8月1日前)达到该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法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为扎实推进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市农业局成立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市农药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加强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召开了全市农药管理工作会议。今年5月上旬全面启动农药经营许可工作,开始组织对全市农药检定暨农药经营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发放农药经营许可证451个。

农药经营业户集体“充电”

  在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中,全市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明确农药监管职能机构。各区县均配备了相应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农药经营许可材料审查及实地核查等工作。

  同时,严把准入关,稳步推进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农药经营人员培训调研工作的通知》,通过调查,全面掌握了全市农药经营业户基本情况,农药经营许可证发放前,我市农药经营单位分布不均衡,农药经营网点多、乱、杂的问题比较突出,从业人员文化程度低,法律法规知识掌握的比较少,没有通过培训上岗,大部分经营者不能正确指导农民对症购药、合理使用农药。对此,我市精心编排了课程,邀请省、市农药管理、病虫害防控、作物生产和农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知名专家现场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农药经营业户进行授课,保证了56学时的授课质量。

  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对农药经营者的基本素质、经营条件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农药经营的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农药经营管理,维护好农药市场秩序,有利于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我市将已获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业户全部纳入中国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初步实现了农药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动态管理全程追溯。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相结合,加强证后监管,严格落实农药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查处无证生产、销售农药、制售假劣农药、非法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行为,对违法从事生产、经营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查处,切实维护合法经营业户利益,净化了农药经营市场,稳步提升了农药产品质量。

农药经营者应具备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一般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有农学、植保、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56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有不少于30平方米的营业场所、不少于50平方米的仓储场所,并与其他商品、生活区域、饮用水源有效隔离;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应当配备通风、消防、预防中毒等设施,有与所经营农药品种、类别相适应的货架、柜台等展示、陈列的设施设备;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有进货查验、台账记录、安全管理、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使用指导等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农业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熟悉限制使用农药相关专业知识和病虫害防治的专业技术人员,并有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有明显标识的销售专柜、仓储场所及其配套的安全保障设施、设备;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也应当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定。

发证后将继续严管

  农药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已阶段性完成,但证后严格监管工作才刚刚开始。各农药监管职能机构将严格标准和程序,继续抓好农药经营许可证受理和核发工作并做好督导检查,确保许可证发放工作规范有序。

  同时,将严格按照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抓好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初审、推荐和上报工作,全市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业户控制在26家以内,协助省农业厅抓好核发工作,确保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四个百分百”,即100%来源可追溯,100%质量有保证,100%去向可追踪,100%风险要告知。

  此外将严格执法监管,切实加强证后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规范有证经营,对违法经营的依法撤回、撤销、吊销经营许可证。认真抓好质量抽检,全面规范农药市场秩序,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记者 王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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