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讯(全媒体记者 肖珊 实习生 刘佳娣)近日,济宁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5年)》(以下简称《国家药品目录(2025年)》)有关情况。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5年)》。
本次目录调整新增114种药品,其中50种1类创新药,同时调出了29种临床没有供应或可被其他药物更好替代的药品。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253种,其中西药1857种、中成药1396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重点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此外,对本次目录调整中8个续约失败被调出的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为保障用药连续性,给予其6个月的过渡期,2026年6月底前医保基金按原支付标准继续支付。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乙类药品的管理规定,结合我市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乙类新增药品我市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三档确定,分别为0%、10%、20%。新增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完善谈判药品“双通道”保障管理机制。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谈判药品调整为国家医保目录常规准入药品的,继续纳入“双通道”管理。截至目前,我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共有71家,实现市、县区域全覆盖,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达到748种。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双通道”处方流转全流程监管。自2026年1月1日起,配备“双通道”药品的定点零售药店发生医保统筹基金结算的谈判药品费用,均需通过电子处方中心流转“双通道”药品处方。
我市采取有效举措保障国家药品目录落地实施。及时更新维护医保信息系统药品数据库,指导医疗机构更新维护院端系统,做好医保目录内药品对应工作。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加强联动,根据各医疗机构临床治疗需求,及时将目录新增药品纳入配备名单。依托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对目录内药品特别是谈判药品使用、支付情况进行全流程、全环节、全方位实时监测。
此外,2026年2月28日起,第十一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已在我市落地。本次集采以“稳临床、保质量”为核心,纳入55个品种、453个中选产品,覆盖抗感染、抗过敏、抗肿瘤消炎镇痛等多个治疗领域,惠及我市广大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