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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村拆迁新政再出细则

2017-07-15 11:08:52  |  来源:舜网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展开一场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记者从市农村自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获悉,此次整治将通过逐户排查的方式,对农村自建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隐患分五类进行认定处置,其中四层或四层以上的农村自建房为整治重点,需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拆除。

  据了解,此次排查将通过村(居)自报、入户走访、实地调查等方式进行,重点掌握各县区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园中村违法加建和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具体情况。全部排查工作将于7月30日前完成。
  通知强调,各县区政府、镇(街道)要进一步完善监督举报机制,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设立有奖举报电话,动员村民群众积极举报农村私搭乱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故意漏报、瞒报、包庇违法建设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是村(居)党员干部的,在换届评优时一票否决。
  划重点!!
  第Ⅰ类
  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完备,安全措施完善,没有安全隐患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Ⅰ类的农村自建房,各县区要加强巡查监管,杜绝乱搭乱建和违规建设,防止出现新的安全隐患。
  第Ⅱ类
  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下且建筑基底面积不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隐患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Ⅱ类的农村自建房,要采取整改与完善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整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依据规定完善房屋有关手续。
  第Ⅲ类
  总建筑面积在260平方米以上,或建筑基底面积超过宅基地面积70%,房屋建设手续不完备或安全措施欠缺,存有一般安全隐患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Ⅲ类的农村自建房,要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予以处置。
  第Ⅳ类
  总建筑面积或建筑基底面积比例大幅超出相关规定(一般为四层或四层以上)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Ⅳ类的农村自建房,列为整治重点,立即消除安全隐患,依法拆除,并妥善解决被拆除房屋村民的居住问题。
  第Ⅴ类
  在建及已建成房屋存有严重安全隐患威胁村民安全的。
  怎样处置
  对第Ⅴ类的农村自建房,列为整治重点:
  在建的必须马上停工,消除隐患,完善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已建成的合法建筑要根据房屋具体情况立即采取加固、拆除重建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违法建筑予以拆除。
  整治工作按市领导小组确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须立即整治,确保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面排查摸底
  同时,为了更好识别济南农村自建房现有情况,将对全市范围违法加建、存有安全隐患的,现有和在建的用于居住、使用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是各县区城乡结合部及城中村、园中村违法加建和存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摸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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