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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开通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

2018-11-22 14:47:11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记者 李小芹 刘亚杰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者因为无力承担抢救费用等情况而耽误救治;医院进行救治后又无法及时追回抢救费用,这在以往的道路交通事故当中屡屡发生。

  好消息传来,近日,记者从聊城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了解到,为更加有效地维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进一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效率,充分发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急难解民忧促稳定的作用,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在全市医疗机构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以下简称事故救助“绿色通道”)

三种情形

可垫付抢救费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社会基金救助管理,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会先行垫付符合条件的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之内的抢救费用。

  记者了解到,根据山东省和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聊城市辖区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对交通事故受害人采取必要的救治处理措施,可以先实施抢救,然后由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

  第一种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垫付差额部分抢救费用。

  第二种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第三种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全部抢救费用。

事故处理完毕后

垫付基金要及时退回

  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科负责人孙健告诉记者,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助“绿色通道”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生命的理念。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大部分伤情紧急,并且家属往往不会在第一时间赶到医院,无论是伤者还是肇事方一般都不会带很多钱在身边,因而会造成耽误抢救时间的状况;按照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开启事故救助“绿色通道”,可以充分发挥救助基金的作用,既可以让伤者得到及时救治,又能打消医院的后顾之忧。

  值得一提的是,这笔钱并不是免费供大家使用的,后期仍然需要归还。

  孙健说,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政府用于抢救受害人的,主要用于抢救费用,不属于治疗费用。另外,相关费用的垫付及发放工作也是直接和医疗机构进行对接,并不能直接发放到当事人手中。而且,按照相关执试行办法,待事故处理完毕后得到赔偿的第一时间首先要把垫付的基金退回。另外,如果当事人、受害方或肇事方没有把垫付的基金退回,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起诉进行追偿。

我市已建

救助服务站12个

  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已经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12个,参加道路交通事故救助的院前医疗救助网络医院已经达到19家。

  在聊城市人民医院急诊科,聊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定点医院的牌匾格外引人注目。

  记者了解到,凡是在我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均可以到聊城市人民医院进行就诊。对符合条件的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的72小时之内,均由医疗机构依法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无需伤者及家属向相关部门申请救助。

  据介绍,聊城市人民医院设道路基金救助服务站,让数据替伤者“跑腿”,方便就医者的同时,也节省了时间。

  据了解,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民警第一时间会联系医院,院方会迅速通知急诊开通“绿色通道”,病人到达医院后迅速进入观察室进行预检分诊并治疗。全程由导医陪护。第二天家属带事故科出具的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通知书到医院救助基金服务站,由院方专职人员进行手续、相关证明的办理,以及后期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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