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各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始了促销活动。为规范化妆品经营行为,维护女性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了化妆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3月7日,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对振华商厦的化妆品及辖区部分美容院进行检查,从化妆品购进渠道、资质材料是否齐全、化妆品包装盒上的标签标识是否规范、有无过期产品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此次专项检查我们以大型超市、连锁洗化商店、美容院等为重点对象,着重检查祛斑、美白类化妆品是否建立并严格遵守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商家是否存在假劣、过期产品等情况,坚决杜绝通过‘三八’妇女节优惠活动,销售过期化妆品的违法行为。”工作人员表示,通过检查,各商家经营的化妆品质量基本稳定,进货渠道也较为正规,但仍存在索证索票和台账记录不全、从业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缺乏、对化妆品法律法规了解甚少等情况。对此,工作人员也耐心向经营者讲解有关知识,指导规范采购,进一步规范其经营行为。
据介绍,此次检查也是市场监管局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开展的综合执法检查中的重要一环。此前,该局还对全市39家化妆品经营单位负责人进行了约谈,签订了《化妆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要求经营单位落实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索证索票管理和购货、销售台账,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产品追溯体系和召回制度等。
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不要购买产品上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EFG(表皮生长因子)”、干细胞的化妆品。如果选购进口化妆品,必须查看中文标识,并注意查看标签上的批准文号或备案号。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等特殊用途化妆品要注意查看标签上的特殊用途批准文号。同时,要保留好相关购物凭证,发现买到假劣化妆品时,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如果使用化妆品后出现不良反应,应及时携带产品及外包装到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定点医院———市人民医院就诊。(通讯员 姜慧敏 记者 吕娇娜 摄影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