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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再提高

2024-04-12 09:14:55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记者 杨文洁 通讯员 李娟)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近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低保、城乡特困、孤困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86元。

  提高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7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22元。

  提高儿童类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45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0元,事实无人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保障水平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452元。

  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一二级和三四级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96元、147元;一级和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77元、1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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