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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全省地方级自然公园建设管理

2025-06-30 20:43:06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记者 张文婷 通讯员 赵坤 王树军 报道

  本报济南讯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修订印发了《山东省地方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地方级自然公园建设管理,促进自然公园持续健康发展。《办法》自7月20日起施行。

  地方级自然公园,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依法划定或者确认,对具有生态、观赏、文化和科学价值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和自然景观,实施长期保护、可持续利用并纳入自然保护地体系管理的区域,主要包括地方级风景名胜区、地方级森林公园、地方级湿地公园、地方级地质公园、地方级海洋公园等。

  本次修订的《办法》,更加注重统筹生态保护与民生保障之间的关系。首次明确在地方级自然公园内修筑规划确定的科普宣教等设施,开展民生设施的运行维护与必要的升级改造,修筑突发自然灾害预防、救助设施和军事设施,以及地方级自然公园内原住居民,在固定生产生活范围内修筑必要的生活用房和种植、养殖等生产设施,不再编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不再组织专家论证,仅填写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即可实施,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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