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讯 12月3日,山东省卫健委官方网站正式发布《山东省育儿补贴制度实施细则》,明确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且取得山东省户籍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发放育儿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对3周岁以下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的婴幼儿,予以发放补贴。
细则明确,育儿补贴现阶段执行国家基础标准,即每孩每年3600元。对202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婴幼儿,发放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对2025年1月1日之前出生、不满3周岁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计发补贴至其年满3周岁。
对按照育儿补贴制度规定发放的育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等救助对象认定时,育儿补贴不计入家庭或个人收入。
育儿补贴由婴幼儿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含儿童福利机构,以下简称“申领人”)向婴幼儿户籍所在地申领,用于育儿相关支出。申领人主要通过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也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申请。
育儿补贴具体申领程序为:(一)申请。申领人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法定有效材料。申领人应当对所提供信息及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作出承诺。(二)初审。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领人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并报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申领人并做好政策解释。(三)审核确认。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补贴发放对象名单,并将相关信息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初审和审核确认工作原则上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设区的市卫健委每年按照不少于2%的比例,对补贴对象信息进行抽查。省卫健委根据需要开展抽查。
育儿补贴按照年度申领,申领人应在婴幼儿出生当年或次年提出首次申请,并在之后的连续两个年度分别提出续领申请。对于2025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婴幼儿,首次申请应当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
对于资金来源和补贴发放,细则明确,省财政在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财政困难县(市、区)予以适当倾斜,其他需我省配套的资金由各设区的市及县(市、区)财政承担。
育儿补贴按年计算,原则上于申领的次季度一次性集中发放。
对骗取、冒领育儿补贴资金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
对于此前已出台育儿补贴政策的地方,细则规定,应当组织开展政策评估,平稳有序做好衔接。
(李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