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德州晚报全媒体记者 王南)
近日,《山东省数字贸易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办法》正式发布,明确自2026年4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该办法由省商务厅牵头,会同多部门制定,旨在落实国家数字贸易发展决策部署,通过分级分类培育体系,为全省数字贸易企业精准赋能,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升级。
办法明确,数字贸易企业是指从事数字交付贸易且在国家外汇收支系统有实际进出口记录的企业,涵盖保险、金融、电信计算机和信息、文化娱乐等七大领域,清晰划定了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据贸易等跨境业务范畴。根据企业发展规模、技术实力和市场影响力,全省数字贸易企业被划分为领航、骨干、成长三级梯度,实现对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的差异化培育。
其中,领航企业为行业领先大型企业,需具备核心技术与自主知识产权及较强国际竞争力;骨干企业以中型企业为主,拥有稳定研发团队与创新成果,布局国际市场;成长企业聚焦小型潜力企业,以研发投入和知识产权积累为核心,保持业务增长。办法坚持“为基层减负”原则,简化申报流程,以企业自愿、客观公正、分级分类为准则,最大限度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申报认定环节,企业需满足在鲁经营、守法诚信、财务健全、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基本条件,申报材料以国家外汇收支系统数据、经审计财务数据及官方知识产权登记数据为核心。
办法还建立了动态管理机制,梯度培育认定有效期3年,企业需在有效期届满当年6月30日前申请复核,每年4月30日前报送经营信息,重大调整需在30日内报备。对弄虚作假、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情形,将取消认定且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筑牢合规底线。
同时,办法配套全方位扶持政策,涵盖资金支持、外汇便利、知识产权保护等六大维度,统筹中央与省级资金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推出“数字贸易贷”等金融产品,支持数据产权登记流通先行先试,并为符合条件人才发放惠才卡,破解发展堵点卡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