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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规范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

2026-11-03 13:18:39  |  来源:  |  作者:  |  阅读:次  字号: T   T
 

  记者 王鹤颖 报道

  本报济南讯 线下实体店购买的商品,能否无理由退货?退货期限如何计算?商品拆封后还能不能退?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山东省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指引》(下称《指引》),对经营者承诺、商品退货条件、运费承担等作出明确规定。《指引》将于2026年11月21日起施行。

  与网络购物不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并非法定义务。《指引》明确,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坚持“经营者自愿、行业自律、承诺即受约束”原则。经营者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条件及商品属性,自主确定承诺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范围、退货时限、退货条件、退款方式等,但不得设置不公平格式条款。作出承诺的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明示具体内容,并严格履行承诺。

  消费者申请无理由退货,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指引》明确,消费者应当在经营者承诺的期限内,凭有效购物凭证提出申请,票证遗失的,由双方协商确认。其中,配送类商品自消费者实际签收商品次日起计算退货期限,自提类商品则自经营者开具购物发票或其他购物凭证当日起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商品拆封并不意味着不能退货。《指引》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不影响二次销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调试,不视为影响商品完好。但如果超出必要范围使用商品,导致商品价值贬损,则视为商品不完好。

  对于退货时常见的赠品、优惠券等问题,《指引》也作出具体规定。消费者退货时,原则上应将商品配件、赠品、保修卡等一并退回,但经营者不得仅以赠品未退回或不完好为由拒绝商品退货。对于使用积分、优惠券或参与满减活动的商品,经营者应在购买前显著告知退货规则;未提前告知的,可按《指引》列明的规则处理。商品退回产生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此外,山东鼓励同品牌连锁实体店、厂商直营实体店、商场、超市、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推行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服务,探索跨区域退货机制。这意味着,在经营者作出相应承诺的情况下,消费者有望实现异地异店无理由退货。

  为防止无理由退货权利被滥用,《指引》明确,消费者不得利用无理由退货牟取不当利益。经营者有合理证据证明消费者购买商品的数量、频次、方式等明显超出正常生活消费需要,或者存在其他滥用退货权利情形的,有权拒绝退货。

  《指引》还对经营者履约提出要求。对于作出承诺却不履行,经核实告知后仍不改正的经营者,将停止其使用市场监管部门或消协组织推广的统一标志标识。经营者即使变更或终止承诺,也应当对此前已购买商品且符合退货条件的消费者继续履行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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