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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小学教师实行“县管校聘”

2015-06-02 12:21:26  |  来源:大众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记者 高铭君 薄克国 报道
  本报青岛6月1日讯 今天,青岛市教育局举行发布会,发布《关于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教师招聘中将进一步扩大学校的参与权和决定权,并由学校制定相关的教师考核办法。 
  《意见》以青岛市教育局及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属公办中小学在编岗教职工(含聘用制教师)为主要实施范围,要求“县管校聘”改革实行市级统筹、以县(市、区)为主的工作机制。内容包括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机构、教职工岗位设置办法、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学校教职工聘用管理制度、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教职工退出机制、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等七项制度。
  《意见》表明,青岛市“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将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职工岗位、编制“总量控制,动态调控”机制。机构编制部门会同财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生源变化和教育教学改革需要,定期核定教职工编制;教育行政部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的岗位总量内,按照教师编制及师资结构等情况具体分配到各学校,并根据教师交流轮岗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岗位数量。
  青岛市教育局人事处处长陈健表示,实施“县管校聘”改革制度,旨在打破教师交流轮岗的管理体制障碍,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继而进一步推进教育均衡化。他说:“青岛市在去年实施了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任教6年以上的教师都在交流轮岗的范围。在《意见》出台以前,一名教师的交流轮岗需要教育、人社、编办和学校的批复。”
  陈健介绍,现在随着“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推进,教师交流轮岗机制的全面完善,全市中小学教师将由“学校人”转为“系统人”,区域内教师的交流轮岗、教师补充、考核管理等新机制等将成为青岛市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新常态。
  青岛市于2014年全面启动实施了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在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被教育部认定为全国“首批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示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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