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入慈善信托2.0模式
近年来,高净值客户在进行资产配置与财富传承规划时,经常会有慈善诉求。在法律工具层面,在做家族财富传承的慈善架构设计时,慈善基金会、慈善信托是最重要的两个工具。

乐淳慈善信托示意图
“慈善信托”的概念,是《慈善法》(2016年9月1日生效)所确定的。在这之前,是《信托法》(2001年10月1日)下的“公益信托”模式。在公益信托阶段,利用信托工具来做慈善,已经能够实现“保值增值”和“慈善心愿”两不误,还能够有可持续性,已经展现了巨大的优势。
到了《慈善法》时代,由于受托人范围的扩大,除了信托公司,慈善组织也可以成为受托人,因此“公益信托”1.0模式升级成为了“慈善信托”2.0模式。
迄今为止,在“慈善中国”网站上备案84单的慈善信托中,慈善组织在其中14单慈善信托中担任受托人,其中8单与信托公司担任“双受托人”,在“双受托人”的架构中,信托公司承担资金管理(目的是让信托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慈善组织则扮演慈善项目实际执行人的角色。 2/3 首页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尾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