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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成关注热点 “游”与“购”不可兼得?

2013-09-04 09:49:11  |  来源:南方日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旅游法》效果如何关键在于监管
    主持人:《旅游法》的实施在规范旅游市场的同时,会对旅行社市场形成什么冲击?旅行社在短期内会不会产生较大损失?从长远来看,这种变化有何意义?
    刘思敏:如果《旅游法》不能实行高强度执行,全国各地不能统一执法而是选择性执法的话,有可能恶化竞争环境,搅乱市场秩序,零负团费现象也会死灰复燃。如果采取普遍的市场整顿的方式严格执法,会导致部分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的旅行社倒闭、部分导游的失业、整个中国公民旅游的规模下降。短期内市场缩小肯定会对旅行社会有相当明显的冲击。但这样做执法成本非常高,执法难度非常大,会持续多久也是问题。所以《旅游法》实施后果不好判断,要看政府对《旅游法》的施行采取怎样的监管方式。
    另外,由于旅行社本身没有核心技术,是一个服务密集型、人力密集型行业,行业竞争非常激烈。为了得以生存发展,旅行社便利用了游客“低价才是王道”的心理,导致了零负团费模式的产生和盛行。旅行社采取了这种商业模式,吸引部分消费能力不足的人透支消费,造就市场繁荣的泡沫。这一部分消费者以后可能会被挤出市场。
    陈南江:不会有什么冲击。因为所有旅行社都执行《旅游法》规定的话,大家会进入更加良性发展的局面,游客可以更加放心地参团旅游,得到更加愉快的出游体验,市场蛋糕可以更大。《旅游法》的实施是对旅游市场的拨乱反正,从长远来看,对于旅行社发展是利。一是原先对于购物点和自费旅游的景区,旅行社往往以回扣的多少为取舍标准,给一些质量低劣的景区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黑店生存空间。二是常规景点的旅游时间被压缩,在卖药、卖“珠宝”等莫名其妙商品的店里一呆就是一个小时。导游鼓动如簧之舌,配合商店宰客,旅游者其实并没有得到优质的服务。特别是花费巨款买的所谓翡翠玉石,回家之后鉴定为假货,却难以维权,对于这次旅游的感受就更差。三是导游基本工资低,旅行社也允许其从返佣回扣中获得收入,导游因此对于不愿意购物和“加点”的游客服务恶劣,甚至破口大骂,这个行业的形象也大打折扣。
    李铭建:“十一”之后,旅行社产品涨价是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方面是“借势”,以前旅行社都是拼低价,越拼越没出路。这次希望能借《旅游法》实施的名义,既将价格上涨到较为合理的水平,又让游客不要怪罪旅行社涨价。另一方面是“避险”,旅行社不愿在《旅游法》实施的初期,由于收费过低等出现的服务质量投诉,而变成主管部门要抓的坏典型。所以旅行社也希望以提升价格,稳住服务,以免自己成为挨枪打的出头鸟。记者 向杰 实习生 陈瑜琦
    本期嘉宾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刘思敏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所总规划师 陈南江
    广东决策研究院旅游产业中心主任 李铭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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