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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险负面缠身:客户出险一年多仍无钱理赔

2020-08-18 10:21:41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环球网综合报道】 据8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近日发布的信息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南昌市中心支行决定对该单位“合并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员熊建华、熊鹰、张晓峰分别处罚款人民币2.8万元、1.4万元、1.4万元”。

  然而祸不单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吉安中心支公司同一天也因“利用保险代理人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中国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罚款22万元”,并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其实,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从2019年底开始,负面消息一个接一个曝出——

  7个多月因各种造假被罚款超300万

  2019年12月24日,大连银保监局公布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存在通过虚增发票金额的方式套取招待费,实际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对外赠送礼品;利用信保业务为其他机构和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葛文红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孔玲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谢末一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

  大连银保监局决定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罚款30万元;葛文红警告,并罚款1万元;孔玲被警告,并罚款6万元;谢末一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合计罚款39万。

  2020年开年,阳光财险却迎来了当头一棒。

  2020年1月7日至8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又接连发布3张对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罚单,合计处罚174万元。

  1月7日的两张处罚单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均因为“利用保险中介机构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和编制、提供虚假报表资料”而受到处罚。

  黑龙江银保监局责令阳光财险黑龙江省分公司改正,并处罚款共计80万元,给予滕连胜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责令阳光财险哈尔滨中心支公司改正,并处罚款共计80万元,给予于得水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给予孙丕广警告并处罚款6万元。

  1月8日,发布的大连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通过虚增发票金额的方式套取招待费,实际用于发放员工福利和对外赠送礼品,王皓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收到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阳光财险2020年的开年不利,并未得到扭转。

  3月31日,青岛银保监局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因存在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被青岛银保监局责令改正,并处37万元罚款。

  同时,张城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杨健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罚款人民币4万元。宋强对阳光财险青岛分公司虚列咨询服务费、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罚款人民币5万元。合计罚款48万元。

  4月7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青海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青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中心支公司、莫文庆、李扬、高薇给予客户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按照《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青海银保监局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宁市中心支公司处30万元罚款;对高薇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李扬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莫文庆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合计罚款60万元。

  7月6日,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安庆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皖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中心支公司法定负责人钱凤编制提供虚假的报表、资料。根据《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安庆银保监分局对其处以罚款14万元人民币。

  不到一年时间,却多次因编制虚假报表、虚列咨询服务费、虚开发票、套取费用等等被罚款超300万,“造假”似乎成了阳光财险摘不掉的黑帽子。

  赔付协议已签署3个多月,赔偿款迟迟难到位

  然而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最致命的是理赔不到位。

  2020年6月,浙江义乌的吕先生向澎湃质量报告投诉平台反映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一直未能履行对其的赔付事宜,原因竟然是:公司资金困难,没有多余的资产。

  根据澎湃新闻的报道,吕先生的岳父梁为民(化名)在2019年的一次交通事故中造成了颅脑损伤并致其精神障碍,经鉴定构成人体损伤十级伤残。在与肇事方刘某协商一致后,由刘某的保险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进行赔付。

  2020年3月23日,梁为民及其家属和肇事方刘某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进行了调解,双方签订了《人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该协议书提到,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赔付乙方朗维荣人伤医疗费、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恤金等总计129883.08元。赔付甲方刘某车辆维修费1484.5元。

  然而距离签订赔偿协议书过去了三个月,梁为民仍旧没有收到这笔赔偿款。“阳光财险那边的主管4月份通知说5月中旬可以拿到赔款,到了5月,又说6月中旬可以拿到赔款,现在再问就说不敢保证了。”吕先生说,自签订《人伤一次性赔偿协议书》后,自己多次联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但至今没有拿到赔偿款,也没有给出确切的赔付时间。

  对此,6月19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人伤部主管陈浩回应澎湃新闻称,目前因为公司资金困难,没有多余的资产,暂时不能进行赔付,并称整个义务地区其他的案子也都没有进行赔付。

  “我们协议书已经签过了,只是履行慢一点,是多少金额最后肯定会赔付的。”对于具体赔付时间,他表示要等领导通知才能打款,还无法确定。

  阳光财险官司缠身,成立以来司法涉诉近5000起

  看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义乌支公司的日子有些难过。据天眼查数据显示,义乌支公司共涉及司法风险367条,这些风险包括在审诉讼案件226个,很多都是涉及交通事故理赔诉讼。

  其实不止是义务支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已被上千件官司缠身。

  据天眼查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7月28日,注册资本为574600万人民币,其经营范围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等。

  目前,阳光财险已拥有2000家分支机构,而庞大的分支机构带来的管理漏洞使其频频面临行政罚款,且官司缠身,成立以来有近5000件司法诉讼,都与理赔难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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