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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黑机构”搬家了

2018-12-11 08:39:57  |  来源:  |  作者:经济导报  |  阅读:  字号: T   T
 

  “几乎没有门槛,一个小区就能有10多家培训机构。”星工场培训学校校长林兴余曾对经济导报记者表示,而规模小的培训机构又占据主流,拉低了行业的整体公信力。

  怎么化解这一乱象?

  陈庆凯认为,整顿风暴给品牌化、连锁化机构带来了新机遇,今年,蔚蓝天空在新落地一家400平方米以上分支机构的基础上,又新培育了舞蹈和绘画两个子品牌。“明年将成立子品牌学校,从综合门类艺术培训走向更精细化、专业化的方向。”他说,艺术培训机构的核心竞争力在于品牌和师资。

  现行的民办教育办学标准明确提出,不得使用居民住宅、租赁或借用中小学校校舍、场地作为办学场所;办学场所总建筑面积不得少于200平方米,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建筑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

  除了办学场地,还有一批培训机构卡在了师资上。

  山东民办教育办学标准还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山东省艺术培训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近年来一直在规范教师从业准入管理程序,提供行业技能资格认证,要求各机构科学开发编制优秀艺术培训课程、教材。但是,“从不合规到‘有身份’,资金是一大瓶颈。”陈庆凯举例,店面在200平方米以上的,租金、管理和师资的年投入超过50万元。

  整顿的风暴已经在各市县奏效。12月8日,青岛市教育局与工商局、民政局、消防局四部门联合发布当地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办学场地面积、注册资金等都予以细化。

  “下一步,行业走向规范之后,不排除也会有围绕收费标准、收费价格和办学水平考核的细化措施。”上述山东省艺术培训行业协会受访人士分析。

  而这或许很快就会有新动作。

  北京市11月30日推出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已明确提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学费。综观山东市场,不少培训机构为了回笼资金、加快周转,往往一次性收取一年甚至两年以上的学费。对校外培训机构而言,“刮骨疗伤”或许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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