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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全国首个职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

2020-09-18 10:24:43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经济导报记者孙罗南

  日前,山东省教育厅等1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指导意见(试行)》。据悉,这是全国首个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政策文件。

  从探索实践看,山东省2015年率先以省为单位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目前,全省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学校40余所,拉动社会资本近百亿元,涌现出山东海事职业学院、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等一批混合所有制办学典范。山东海事职业学院牵头成立全国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研究联盟,共有116所职业院校、32家企业参与。

  据悉,《意见》鼓励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混合所有制形态,既可以是学校层面整建制混改,也可以是二级学院层面;既可以混合举办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也可以合作举办专业、培训等办学项目。

  收益分配是混合所有制办学无法绕开的话题。为此,《意见》提出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依法登记为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法人,在此基础上产生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非营利性的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的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分配。

  据悉,本着互补共赢原则,发挥不同主体的办学优势,《意见》提出,一方面,支持和鼓励公办职业院校通过提供校舍场地等办学空间,利用实训设施、非财政资金、师资、校名校誉、知识产权等资源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办学;另一方面,鼓励支持企业等社会力量以资金,先进的生产服务设施及场所、技术体系、经营体系,能工巧匠以及其他产业资源参与合作办学。

  据介绍,《意见》坚持赋予办学机构充分的办学自主权,鼓励市场化的激励机制,如:办学机构中的领导班子成员,可采用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等方式发放薪酬;支持和鼓励专业教师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学校选派的教师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培训、奖励等方面权利;办学机构还可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人员,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可自主确定薪酬发放管理办法,面向市场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灵活薪酬分配机制。

  《意见》还明确了招生、收费、拨款、融资、税收、土地和产教融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如:专业设置及招生方面,根据市场需求自主设置专业。收费方面,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执行校企合作办学等差别化收费政策,生产性实训基地、技能培训基地等办学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拨款方面,混改后仍为公办性质的学校和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享受公办院校生均拨款;整体混改后登记为非营利法人的,可给予财政支持,与公办院校享有同等权利申报财政专项。税收方面,非营利性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待遇,具备非营利组织免税优惠资格的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收入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优惠;混合所有制办学机构适用国家鼓励发展相关产业政策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土地供应方面,非营利性办学机构与公办学校享受同等政策,经批准可以划拨等方式供应土地,营利性机构以有偿使用方式供给土地。在产教融合型企业等项目遴选中,对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企业予以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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