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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明日实行 网购维权三条款有法可依

2014-03-14 09:02:41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明日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将实施。细读条例能发现,许多内容是专为网购维权而设立,如退货、价格等。


  ●解读一:

  商品有问题退货

  消费者无需举证 

  【背景】“新消法”第23条第3款:经营者提供的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今年3月3日,张先生在某网站买了一个罗技无线蓝牙音箱,第二天收到货后,发现触摸屏无法使用,于是想以该问题为由退换货,“结果客服让我去找罗技出具检测报告,证明产品有问题后,才能办理退换货。”

  此前,商家多按照《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退换货时,这也成为其玩“霸王条款”的借口:消费者若要退换货,必须自己证明商品有问题。

  请问,一个普通消费者,哪儿具备这种能力?商家通常要求其自行联系厂家(或其他检测机构)出具报告,许多消费者因此作罢。今年,新消法中特设条例,消费者发现商品问题后,改由经营者“自证清白”。

  ●解读二:

  七日网购后悔权

  条例有漏洞可钻

  【背景】“新消法”第25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北京晨报记者发现,早在“新消法”颁布此条例前,国内许多电商均有“7日无理由退货”服务,如天猫、京东,苏宁易购还在此基础上提出“15日无理由退货”服务。该条例出台,主要针对商家“若非质量问题不予退货”的行为,让消费者拥有“网购后悔权”。

  然而,“无理由退货”并不是“无条件退货”。“新消法”规定有四类商品不适用,如鲜活易腐的商品、报纸、期刊等。此外还有两类情况:一是商家已标明不宜退货的;二是退货时商品应当完好。

  利用品类漏洞,国内电商开始“自立条款”。京东在不适用退货品类中,增加了钻石、化妆品、保健品等,另增“其他不适宜品类”;天猫则增加了预售商品、药品等十数款商品,也附上了“规定的不适宜品类。”

  ●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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