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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明日实行 网购维权三条款有法可依

2014-03-14 09:02:41  |  来源:北京晨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卖家商品问题

  可先向平台追偿

  【背景】“新消法”第44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老陈钟表是一家淘宝网店,向后者缴纳了10万元保证金,若消费者发现手表不是正品,淘宝网会事先向消费者赔付,以此保证顾客权益。

  “新消法”该条例,其实也是一种“先行赔付”制度,主要针对电商平台中的第三方卖家。当然有一个前提:平台不能提供商家真实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目前来看,卖家入驻天猫、京东等平台前,均需要缴纳数额不等的“保证金”,这让该制度有了实施基础。

  北京晨报记者浏览国内电商发现,大部分也具备该项服务。天猫的政策比较强硬,有权从卖家支付宝账户直接扣款赔付;京东是先向卖家发出通知,必须在48小时内解决,超出时间京东先行赔付,再向卖家追偿。此外、易迅网、唯品会、乐蜂网等也有相应的条款。记者 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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