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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信息泄露案凸显内鬼之患

2016-05-04 14:23:07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这不是一家大企业应有的化解危机的态度。也就是说,消费者一直被蒙在鼓里,不知真相。虽然是京东报的案,但是很多网购受害消费者也报了案,尤其要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张新年说。

  刑事判决可作为有力证据

  其实,在信息泄露事件发生后,就曾有一位受骗用户对京东提起了诉讼,不过,法院当时驳回了该用户的诉讼请求,原因在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订单信息被泄露系京东的过失所致。

  去年,也有近百名用户集体委托张新年向京东维权,但在当时没有足够证据指向信息泄露为京东“内鬼”泄密的情况下,张新年与委托用户达成一致意见:暂缓提起诉讼。

  如今,“内鬼”被揪出,非法获取及出售用户信息被坐实,那么用户是否在维权时就可以“一路绿灯”呢?

  张小峰、贾虹杰律师是京东员工非法获取用户信息案其中一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据他们在办案中了解,涉案3人并没有登录涉案商城客户信息系统权限,但该商城存在有系统登录权限的员工的登录ID、密码,被无系统登录权限的其他员工“共享使用”的情况。

  两位律师介绍,据被告人交代,当时所使用的系统登录账号,是一位在昆山工作的主管的,他们用该主管的ID、密码登录公司客户信息系统,并将客户信息导出制成excel表格格式,“虽然是越权登录并下载资料,但系统不会察觉到异常”。

  张新年对记者表示,这起刑事案件的披露,将为用户维权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撑,“这表明京东在内部管理上存有漏洞,致使该缺陷被内部实际不掌握查询权限的员工所利用,在涉案员工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京东应依法对网购受害消费者承担赔偿责任”。

  张新年告诉记者,律师团队已经启动新一轮的维权工作,将分批推进,代理网购受害消费者向京东提起民事诉讼。

  柳东也希望自己的名单能够出现在法院认定的9313条范围内,这样好有足够的证据向京东提起索赔。不过,张新年也表示,即使有直接证据,指向受骗用户的信息的确是由京东内部员工泄密所致,但并不一定意味着用户就能获得全额赔偿。

  “用户也需要承担一定的注意义务,法院在审理中,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过错大小,来分配各自承担责任的比例。”张新年说。

  律师建议有条件地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尽管3名被告人很快被绳之以法,不过,发生在京东上的用户信息泄露现象并没有得到终结,以订单出现问题为由的骗局依然不时发生。

  就在上述3人被羁押的一周后,即2015年1月21日,山东用户苑森杰,中午刚在京东商城购买了价值459元的诺基亚手机和19.9元的优盘,当天晚上8点就接到了自称是京东客服的诈骗电话,理由同样是订单由于系统维护出现问题,结果导致银行卡中55690元被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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