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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高新区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2019-10-04 13:18:56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推进这项改革对完善农村治理、保障农民权益、探索形成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具有重大意义。

  长期以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积累了大量资产,但也存在资产权属不明、成员边界不清、管理组织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成员的分配权缺乏保障等问题,限制了集体资产的有效配置和顺畅流转,抑制了农业农村发展活力,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高新区农业部门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积极组织发动,召开了辖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动员会议,举办了改革工作培训班,推动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定、资产量化、股权配置、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重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在实际操作中,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决不是将集体资产“分光吃净”,而是围绕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引领和支撑农民增收致富;同时积极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各类集体资产、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等资源、集体积累和政府帮扶资金等,发展符合区县规划和群众需求的相关产业,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各村(居)改革工作完成后,由集体经济组织向股东出具股权证书,记载股份信息,作为其参与集体经济管理决策、享有收益分配的凭证。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中,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建立专业化的农村集体经济财会、审计监督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提高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重大决策事项、债权债务等定期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发生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截止目前,高新区55个村(居)中有20个村(居)已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了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或取得了工商注册登记证,有26个村(居)完成了股权量化和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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