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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这类交易,全面禁止

2020-07-24 13:40:23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经济导报记者王伟

  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等发布通知,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对所有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清查整顿。

  通知提出,加强野生动物监管,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加强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经营利用场所巡查监督和野外巡护监测,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救助伤病野生动物。

  集中开展精准调查摸底,进一步规范从业监管行为。各地要对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重点查清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的从业主体、人员和在养种类、数量、用途、固定资产投入,以及持有证件等情况。特别要细致掌握从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养殖企业以往通过吸纳贫困户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扶贫帮扶情况。按照食用性利用和非食用性利用(科研、药用、展示等)两类分别统计,准确界定受影响群体的范围和程度。

  通知提出,对所有以食用为目的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的从业机构进行全面清查整顿,按规定撤回并注销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许可证件文书;依法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陆生野生动物,停止一切非法食用陆生野生动物的经营活动;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属于家畜家禽,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对于目前存在交叉管理、养殖历史较长、人工繁育规模较大的黑斑蛙、棘胸蛙、棘腹蛙、中国林蛙(东北林蛙)、黑龙江林蛙等相关蛙类,由渔业主管部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分类施策,依法科学妥善处置在养食用性野生动物。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摸底调查情况,制定全省在养禁食野生动物分类处置指导意见。组建省级专家团队,指导各地对在养野生动物通过放归自然、转变用途、收容救护、合理调配、无害化处理等多种方式进行处置,有序消化存量,积极发挥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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