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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全面执行2023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新增126种药品

2024-02-27 15:06:05  |  来源: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2月27日,济宁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济宁市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有关情况。记者从发布会获悉,自2024年1月1日起,济宁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凡例、药品通用名、分类、剂型和限定支付范围等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药品目录》西药部分、中成药部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含竞价药品)部分和中药饮片部分所列药品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2023年医保目录共新增126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1种,新冠、抗感染用药17种,糖尿病、精神病、风湿免疫等慢性病用药15种,罕见病用药15种(其中阿伐替尼片同为肿瘤用药),其他领域用药59种。同时,调出了1种药品。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增至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乙类药品的管理规定,结合济宁市医疗保险基金承受能力,对《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乙类新增药品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三档确定,分别为0%、10%、20%。谈判药品按照乙类药品有关规定支付,新增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医疗保险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值得注意的是,《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山东省从2022年1月1日起试点执行的44个试点药品的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不再执行,自2024年1月1日起,统一执行《国家药品目录(2023年)》的规定。

  为方便参保患者购药,济宁市将资质合规、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的定点零售药店纳入“双通道”保障管理,并实行“四定”管理制度。即定医疗机构、定责任医师、定零售药店和定基因检测机构。所谓“双通道”保障,简而言之就是参保患者可以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两个渠道购买国家谈判药品,并按规定进行医保报销。对“双通道”药品实行一站式结算,参保患者持有关材料到济宁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可实现联网即时结算,患者仅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既增加了参保患者购药便利度,又减轻了患者负担。

  同时将协议期内国家谈判药品和同通用名下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与新版目录同步实施。截至目前,济宁市“双通道”定点零售药店增加至55家,实现市、县区域全覆盖,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涵盖397种国家谈判药品和调为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原谈判药及特药,达到了500种以上,有效保障了国家谈判药品参保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可报销。

中国山东网记者 郝亚松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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