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任斐通讯员单腾飞夏梦雪报道)6月9日,记者在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的“优化空间供给 提升登记服务”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期,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立足自然资源规划管理和不动产登记服务职责,围绕优化建设项目空间利用、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水平,研究出台了《关于支持建设项目首层架空的政策措施(试行)》和《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工作办法(试行)》两项政策措施,聚焦建设项目空间利用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领域,以政策创新提升管理服务质效,积极回应企业群众需求、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实际问题,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
出台《关于支持建设项目首层架空的政策措施(试行)》,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空间利用效率,更好满足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生活的新期待
发布会介绍,建设项目首层架空空间既关系到项目空间布局和公共功能配置,也关系到居住环境品质、城市界面形象和空间利用效率。此次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出台《关于支持建设项目首层架空的政策措施(试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的具体举措。该政策措施重点聚焦两方面,即规范首层架空空间利用,丰富居住空间类型,提升环境品质和利用效率;同时,进一步优化项目空间布局,通过合理不计容等政策引导,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在政策制定过程中,市自然资源规划局成立了首层架空专家小组,赴天津、南京等地实地考察,借鉴杭州、合肥等地经验做法,重点围绕适用范围、功能设置、技术指标、城市界面管控等内容进行研究论证;广泛征求开发企业、设计单位、社区居民等多方意见,累计收集建议210余条,并与发改、民政、住建、城管、行政审批等部门反复沟通完善。在前期出台促进新建住宅项目品质提升、支持“好房子”建设等土地和规划政策措施基础上,结合滨州房地产市场运行状况、市民诉求、房企需求等实际,最终出台《关于支持建设项目首层架空的政策措施(试行)》,为我市打造更加宜居、更有活力的高品质城市生活空间提供了政策保障。
《关于支持建设项目首层架空的政策措施(试行)》主要解决“哪些项目可以架空、架空空间怎么使用、规划管理如何把控”三个方面问题。其中,在适用范围上,政策明确新报建项目和规划调整方案项目,均可根据实际情况设计首层架空;政策适用范围不仅包括住宅项目,也包括符合条件的商业等非住宅建设项目,进一步拓展了首层架空空间利用场景。在功能设置上,住宅项目首层架空空间可用于停车、住宅储藏室、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备站房、社区商业及公共开放空间等;符合规定的停车、储藏、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备站房和公共开放空间等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商业等非住宅项目,也可结合城市更新和商业活力提升需求,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设置首层架空,平台下设置停车功能时,其建筑面积不计容积率。在规划管控上,政策同步明确了架空层高度、防护栏杆高度、退线要求、建筑密度、绿地率计算规则等技术标准,要求建筑楼座与架空平台一体化设计,并对城市界面空间管控提出要求,协调相邻地块,减少噪声、光线及视觉干扰等影响,推动首层架空空间既能提高利用效率,又能保障安全、秩序和环境品质。
《关于支持建设项目首层架空的政策措施(试行)》既注重通过规划引导优化空间布局,也注重通过技术标准保障空间品质和管理秩序,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建设项目空间利用效率,丰富公共服务和开放空间供给,更好满足群众对高品质居住生活的新期待。
出台《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更加主动、精准、高效,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多样化办证需求
发布会介绍,近年来我市持续推进不动产登记便利化改革,在“收房即拿证”、历史遗留问题小区批量办证、特殊群体上门服务等方面形成了一些成熟经验和有效做法。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进一步系统梳理前期工作经验,围绕企业和特殊群体预约、材料预审、现场服务、证书发放、档案管理、隐私保护等关键环节,反复细化服务流程和规范要求,推动前期上门服务实践进一步转化为常态化、制度化安排,并制定出台《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工作办法(试行)》。
《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主要解决“哪些情形可以上门、上门服务怎么办、服务风险如何防控”三个方面问题。在服务场景上,《办法》明确适用于楼盘交付现场集中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小区批量办证、特殊群体预约上门面签、企业批量办证业务指导等情形。服务对象主要包括申请上门服务的开发企业、符合批量办证条件的购房群众,以及行动严重受限、无法到场办证的特殊群体,实现服务对象和适用场景更加清晰。
在办理流程上,《办法》区分小区集中办证和特殊群体单独上门服务两类情形,分别细化操作流程。对楼盘交付现场集中办证,设立一站式服务专区,推动不动产登记中心、住建、税务等部门联合办公,实现登记业务现场审核、即时登簿、当场拿证,常态化落实“收房即拿证”。对特殊群体预约上门服务,严格核实办证意愿和民事行为能力,一次上门办结全部事项,当日归档材料、两个工作日内核发证书,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跑动。
在规范管理上,《办法》坚持便民服务与风险防控并重,明确双人经办、全程留痕、签字捺印确认、隐私保护等要求,并对不予上门服务的情形作出规定,防止服务过程中出现登记风险、履职风险。同时,明确上门服务全程免费,要求文明规范服务,配备适老化工具,公开投诉举报渠道,常态化开展档案抽查和流程核查,确保上门服务既便民高效又规范安全。
《滨州市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工作办法(试行)》既是对前期不动产登记上门服务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升,也是进一步完善便民服务机制、规范登记服务流程、防范业务办理风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不动产登记服务更加主动、精准、高效,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多样化办证需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