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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餐馆“禁自带酒水”最高罚3万

2013-12-10 11:11:15  |  来源:京华时报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本案被法院受理后,湘水之珠大酒楼一名崔姓经理向记者证实,如果自带酒水去消费,该酒楼确实要“按所带酒的价格等级加收开瓶费”,否则“酒楼就会没有利润”。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湘水之珠大酒楼菜谱中载明“自带酒水需另收取服务费”的内容是单方意思表示,系格式条款,应属无效。
 
  据此,该院一审判决称,湘水之珠大酒楼向王先生加收开瓶服务费的做法,侵害了王先生的公平交易权,属于不当得利,应予返还该100元开瓶服务费。
 
  饭店收取两元餐具费被判退钱
 
  据媒体报道,去年3月份,河南郑州两名消费者到一家粥店吃午饭,饭后,两位消费者被收取了两元的餐具消毒费。两人认为不合理,将饭店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返还两元的餐具费。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李英杰二人除要求饭店返还两元餐具费外,还要求饭店赔偿他们半年多因起诉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原告代理律师认为,确保餐具清洁卫生是食品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也是其从事经营的必备条件,不能将此义务以收取餐具费形式转嫁到消费者身上。饭店代理人则认为,消毒餐具是商品,收取1元费用是餐饮业普遍存在的合理现象,要求法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法院最后做出判决,法院认为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饭店向用餐者提供卫生、洁净的餐具是其法定义务,不应另行收取餐具费用。饭店辩称收取餐具费在餐饮业是普遍存在的合理现象,于法无据,不予采纳,故两元餐具费应予退还,但原告要求饭店赔偿其各种损失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专家说法
 
  取消霸王条款需要过程
 
  昨天,针对市工商局的规定,一些餐饮业内人士称,物价部门规定餐饮业的价格全面放开,那么工商部门不应再出规定。对此,消费维权专家邱宝昌表示,虽然餐饮业是实行价格放开,但限制消费者自带酒水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是不公平的。餐饮企业的酒水与超市一样,价格却要多出好几倍。而餐具消毒是餐饮企业的义务,再收费完全是一种巧立明目的费用。
 
  邱宝昌表示,由于取消这些霸王条款触动了企业的利益,一下子很难改掉,单一靠消费者博弈很难,彻底取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这就需要企业转变思想,转变经营策略,回归到服务大众的本质上来。”邱宝昌说,霸王条款之所以存在这么多年,也得到一些协会的支持,这是餐饮行业为了维护自身的利益。餐饮企业应该对工商部门的规定积极回应,转变原来的经营理念,回归到餐饮企业服务的本身上来,靠合法、有秩序的经营来赚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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