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王晓萌 通讯员 王恺)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构建行政检查与服务一体化工作体系的实施方案》,从4个方面提出13条具体措施,在依法监管、严格检查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做到宽严相济、检查与服务并重,实现行政检查与服务深度融合、相互促进、一体化推进,真正助企纾困、护企发展,助推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
全面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着力打造无事不扰营商环境。依法确认并公布行政检查主体和人员,严禁非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形成全市统一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实现“清单之外无检查”;全面推广应用“鲁执法”平台,科学制定行政检查计划并备案,推进落实“综合查一次”,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积极探索“非现场监管”,规范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防止逐利任性检查。
加大涉企行政检查服务性供给,着力增强企业获得感。行政执法部门要推动惠企政策宣讲常态化,用好潍坊市惠企政策综合服务平台,积极推广“鲁惠通”政策“直达快享”平台,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鼓励推行“菜单式”事前帮扶指导,优先使用事中行政指导,规范行政指导程序,推动“管理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完善“企业法律管家”机制,加强外贸企业法律服务供给,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
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着力提高企业发展容错空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检查,要用好责令改正手段,明确告知改正内容、期限、不改正的后果及救济途径,能改正的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限期改正,把企业违法风险和危害降到最低;行政执法部门要编制更新不罚轻罚清单,主动告知企业不罚轻罚事项及适用规则,并健全行政检查与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充分保障企业享受不罚轻罚的权益;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行政检查不得乱用行政强制措施。
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监督,着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专项监督、社会监督和联合监督。牵头组织开展涉企行政检查专项监督;健全完善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协作机制,公布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投诉举报电话、邮箱,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检查监测点,倒逼行政执法部门规范检查;建立健全与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监督、政府督查、审判监督、法律监督、法治督查、复议监督等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对涉企执法检查全方位、全流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