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白晓 报道
本报青岛讯 近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相关情况。《条例》是山东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法规,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洋是青岛最大的特色和优势。近年来,青岛市坚持把海洋发展摆在全局发展的突出位置,加快建设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2024年全市实现海洋生产总值5513.2亿元、同比增长6.6%,总量列上海、天津之后位居全国第三。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戚永战介绍,《条例》突出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主题,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构建现代海洋产业体系,以人海和谐理念推进海洋绿色低碳发展,以扩大开放提升现代海洋城市影响力,加快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条例》共7章55条,围绕海洋产业、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开放合作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统筹兼顾当下和长远,既明确主要制度措施,又为将来实践发展预留空间,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海洋产业是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的关键支撑。《条例》将“4+4+2”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建设纳入法治化轨道,明确海洋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具体措施,加快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科技创新是引领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条例》明确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提出青岛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以崂山实验室为引领的海洋领域实验室体系,加强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共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平台,协同开展海洋领域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
绿色低碳是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主旋律。《条例》明确加强生态保护,对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建立海洋碳汇监测核算体系、推进海洋碳汇价值转化等作出规定,要求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与评估机制,统筹实施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开放是海洋的天然属性,深化开放合作,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条例》明确提升海洋经济开放发展水平,支持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发挥示范引领、先行先试作用,深化海洋领域对外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