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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人民满意的公共服务型政府

2018-08-02 12:21:29  |  来源:光明网-理论频道   |  作者:  |  阅读:  字号: T   T
 

  20世纪以来政治与公共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政府在整个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之所以如此,根本原因还在于经济社会发展使然。现代化进程导致社会系统的复杂性不断提升,形形色色的社会问题不断涌现,需要承担社会公共事务日常而直接的行政权力,扮演更能动的和更强有力的角色。对于正处于现代化进程中的我国而言,同样需要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有为的作用。就构建“回应型政府”这一议题而言,一方面在于为多样化的诉求提供表达和协商场所,形成民意吸纳、整合进而转化为政策的机制,另一方面在于政策的执行和落实。而政府的政策执行情况,则直接影响到政府的回应性在日常生活中实现的程度。

  从行政管理体制上看,政府的作用问题可分为“事”“财”“人”三个方面。

  所谓“事”的方面,即政府职能问题,在法律层面则体现为政府的职责权限问题。改革开放以来,转变政府职能一直是政治建设领域的一个重要议题。直至当前,全面深化改革面临的一大难题仍然是政府职能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和要求,同时也指出,所谓“全面”重在强调统筹谋划,以确保改革的整体效果实现,而并非意指各个领域的改革要齐头并进,主要还是着力于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依然是经济体制改革,其核心问题就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也就是在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如何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而这一问题的主要方面就是顺应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当前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实质也依然是加快政府职能的深刻转变,以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政府职能问题自改革开放之初直至今日,历经40载的实践探索和理论探讨。对于当前全面深化改革来说,厘清并转变政府职能依然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一大难点问题。当然,之前的种种实践和理论探索,为今日解决这个难题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对这个问题已经逐步形成了尽管初步但比较清晰的认识。政府的职能或者作用不在于“大/小”“强/弱”“有为/无为”,关键在于政府应在哪些方面有所不为,又需要在哪些方面有所为。

  随着市场化改革在广度上和深度上的拓展,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会大幅度减少,而同时还会逐渐产生要求政府在另外一些领域发挥作用的诉求,例如加强市场监管,又如对医疗、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的需求会越来越强烈。也就是说,顺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需要逐步完成从“经济建设型政府”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转变,政府的基本角色就是为社会构建越来越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并确保其顺畅运转。这里所谓的公共服务,不仅是指通常意义上的公共服务,包括医疗、公共卫生、教育、居住、劳动保障、养老、社会救助等,对于广大社会成员来说,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维护市场秩序、保持宏观经济稳定、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等等,也都是重要的公共产品,需要政府发挥积极有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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